生活中我們所遇到的糾紛,多數都是屬于民事糾紛,而對民事糾紛的處理與對其他行政糾紛、刑事糾紛的處理就不同。那么大家知道民事糾紛怎么處理?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,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。
1、協商。雙方依靠自身力量,相互妥協和讓步,解決糾紛。該方法快捷簡便、心平氣和,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。
2、調解。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,最終化解矛盾。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,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。
3、仲裁。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,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。仲裁一裁終局制,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,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4、訴訟。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,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。訴訟是最終、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,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。
通過上文的介紹,我們清楚的知道民事糾紛怎么處理,此時具體的處理方式有四種,包括協議、調解、仲裁以及訴訟,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選擇,當然要是一種方法不能解決糾紛的話,還可以選擇其他的方法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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